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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
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39条第1款规范分析——以商业秘密秘密性要件的证明责任为中心 ——姜福晓《知识产权》
信息来源:
发布日期:2025-09-29
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39条第1款规范分析——以商业秘密秘密性要件的证明责任为中心
姜福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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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39条第1款在理解与司法适用上存在诸多疑问与较大分歧。该款的制度功能应为减轻商业秘密秘密性要件的证明责任,与保密措施要件和价值性要件的证明责任无涉。该款规定的应当是秘密性要件的主观证明责任转移规则,应适用优势证据标准。在适用该款时,应根据其制度定位进行必要的限缩解释。未来可通过修法完善该款的制度定位及适用规则。
上一条:
担保物权原理——郭明瑞
下一条:
惩罚性赔偿的演化与选择——刘银良《比较法研究》